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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销售过期黑木耳 律师称索赔10倍合法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0日作者:北京晨报

       保质期已过俩月,却未下架。三天前,市民陈先生去沃尔玛建国路店购物时,无意间发现了两袋过期“东北黑木耳”。昨天,沃尔玛就此事向陈先生道歉,给其退货后再按照10倍价钱赔偿了陈先生。“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我们还得进一步调查,同时欢迎广大媒体和消费者监督。”沃尔玛公司事务经理韩女士昨日表示。

 

过期俩月木耳未下架


  6月7日,市民陈先生去沃尔玛建国路店购物,选中一种净重100克、售价21.5元的袋装升林牌东北黑木耳。“我一般买东西前先注意查看保质期。”陈先生说,经过查看,他发现这种包装的黑木耳保质期为12个月,他从最外侧拿起一包发现是去年9月份的,于是放了回去。

  陈先生告诉记者:“很多超市都把新鲜的货物放在里面,我经常逛超市,都抓住这个规律了。”没想到,这次陈先生却遇到了意外:拿起第二包,发现是去年7月份生产的,再拿起第三包,发现是去年4月份生产的。“4月份?那不是已经过期俩月了吗?”陈先生突然缓过神儿来,要是被哪个粗心的消费者买回去,谁敢保证吃了一定没事?

 

店方退货再赔钱10倍


  想到这里,陈先生翻看货架,从该货架上挑出两包该包装的黑木耳。从收银区走出后,陈先生带着购物小票和两袋黑木耳直接来到服务台,找到了该超市的相关负责人。陈先生称,当时要求超市将他当天所购货物全部免单,“除了木耳,大约还有 200多元的东西,但他们不同意。”经过协商,双方约定于昨天在超市再见面协商。

  昨天上午,双方再次见面,最终,沃尔玛超市给陈先生买的黑木耳退货,并支付了10倍现金赔偿,“每袋21.5元,两袋43元,10倍就是430元。”拿到赔偿金后,店方收回了两袋过期黑木耳和小票。对于此结果,陈先生表示接受。

 

沃尔玛正调查过期原因


  昨天下午,记者找到该店负责人易先生,对方承认确有此事,但表示不能接受采访。下午3点,沃尔玛公司事务经理韩女士赶到该店接受采访,“事发之后,我们店已第一时间进行了自查,并未再次发现其他过期食品。”

  韩女士表示:“沃尔玛一直在致力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注意查看保质期就是其中重要一块,但为何这次会出现过期食品,到底是哪一环节出了问题,下一步我们还得认真调查。”韩女士最后强调,事发后,她们已联系了供货商,目前供货商也在调查此事,“等调查出了最终结果,我们再书面答复。”

 

■律师说法


 

消费者索赔10倍合法


  昨日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市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邱律师称消费者的行为合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